|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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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底價(萬元) | 1,16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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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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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成交款項,交易價款支付至臺州產權浙交匯指定賬戶;若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的受讓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不低于30%的轉讓價款至臺州產權浙交匯指定賬戶,并配合銀行辦理好按揭貸款手續,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十個工作日內付清剩余成交款項至轉讓方指定收款賬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椒江區共富共享中心(椒江區前所街道安海路700號)的六處不動產分5個標段(以下簡稱“標的”)分別單獨轉讓(詳見《標的清單(專場排期)》)。
2.本次轉讓采用專場競價方式,標的所涉及的5個標段分5個批次設置開始限時競價。每批次限時報價期開始時間詳見《標的清單(專場排期)》,單個標的在專場內進行競價,適用專場競價規則及特殊保證金使用規則。
(1)專場競價采用特殊保證金使用規則,若專場競價規則與其他規則相沖突,則優先適用專場競價規則。
(2)專場內的項目設置專場保證金。專場中每個標的競買保證金金額相同(每個標的300萬元),專場保證金金額的整數倍為保證金份數,保證金份數不能超過專場內轉讓標的的個數。
(3)意向方就專場提出受讓申請,按擬受讓的標的個數交納保證金,可參與專場中所有標的的競價:意向方交納單份專場保證金的,只能成為專場中一個標的的最高有效報價人,且只能受讓專場中的一個標的;意向方交納多份專場保證金的,可以成為專場中多個標的的最高有效報價人,受讓多個標的,但受讓的標的個數不得超過其交納的專場保證金份數。
(4)意向方報名時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定每個專場保證金份數,意向方報價資格取得后不能再追加專場保證金份數。
3.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不少于2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4.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10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延長2個周期數。
5.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方,則按網絡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6.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平臺——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7.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受讓方付清全部款項后(包括但不限于廠房價款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等),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8.椒江區共富共享中心已完成整體房產不動產權登記,各廠房單獨產權在受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辦理。
9.廠房1層層高超8米,雙倍計面。每幢廠房分為兩室(101室、102室),變配電房設置在廠房1層,2#樓梯為本幢公共區域,均由兩室共同使用,變配電房及樓梯分攤面積已納入各室建筑面積中。廠房每室預留一個電梯井,未配置電梯,如需配置由受讓方自行購置加裝。
10.轉讓標的以現場實際為準,披露的轉讓面積來自房產測量成果報告書,最終以登記機關發證為準,如室號發生改變,不影響房產的特定位置。轉讓標的如有漏水或需維修的情況,均由受讓方自理,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11.交付日前的水電費及相應的物業服務費(如有)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所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
12.受讓方憑相關資料到當地產權辦證窗口辦理不動產證,須轉讓方配合的,轉讓方予以配合。交易雙方按當地產權辦證窗口要求的格式文本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
13.受讓方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產權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規定由雙方各自承擔。若因受讓方原因造成所受讓房屋無法過戶,受讓方所繳納的購房款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及產交所無關。受讓方已付競買保證金不予返還,并承擔本次交易服務費。
14.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等開戶或變更手續,所有費用自理(包括但不限于設備購置、安裝費用等)。在變更過渡期(標的交付后到水、電等過戶完成的時間)內產生的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房地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包含在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中)由轉讓方統一代交,按照20元/㎡的標準向受讓方收取(房屋面積以房產測量成果報告書為準),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四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
15.轉讓方在受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取得房屋單獨產權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將房產鑰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房屋交付完畢)。轉讓方將鑰匙交付受讓方使用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16.受讓方應自行辦理生產經營所有手續,廠房轉讓完成后的生產事項辦理與轉讓方無關。
17.交易合同簽訂后,因受讓方單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受讓方違約,轉讓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受讓方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0%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轉讓方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保險費等全部費用。
18.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展示時間 | 公告披露期間工作日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 展示地點 | 標的物現場 |
| 聯系人姓名 | 蔣先生 |
| 聯系人電話 | 18823791832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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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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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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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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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置方式 | 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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